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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區域

南灣湖重整計劃

區域

土地地段

面積

用作發展

A區

A1至A12

536,829平方呎

住宅、酒店、商店及寫字樓

B區

B1至B12

767,250平方呎

住宅、酒店、商店及寫字樓,設有大型休憩公園

C區

C1至C17

590,004平方呎

住宅、酒店、政府建設、商店及寫字樓

D區

D1至D5

355,103平方呎

住宅、酒店、商店及寫字樓

E區

A、B兩部分

27,878平方米

建設大道及大型停車場服務

A区

A區

南灣湖重整計劃

位於亞馬喇前地至南灣大馬路對開,共12塊土地地段(A1至A12),共536,829平方呎,主要用作發展住宅、酒店、商店及寫字樓;透過刊登於1994年7月27日《澳門政府公報》第30期的第89/SATOP/94號批示至第99/SATOP/94號批示,以及刊登於1996年1月17日《澳門政府公報》第3期的第8/SATOP/96號批示,確定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5月28日提交的申請,將A區第一號地段至第十二號地段的租賃權利轉移。及後,地段上的項目逐一建成。

當時的概念圖

B區

南灣湖重整計劃

B區原來的設計

南灣湖重整計劃

B區現時的狀況

B區共劃分為12塊地段,共767,250平方呎,在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中,用作發展住宅、酒店、商店及寫字樓,設有大型休憩公園。

於1993年4月26日,曾透過第57/SATOP/93號批示,將B區的6個地段(B/b、B/f、B/g、B/i、B/j及B/l的地段)以租賃形式批給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於2000年9月6日,透過刊登《澳門政府公報》第36期的第68/2000號至第7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定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1993年8月31日提交的申請,將B區的B/b、B/f、B/g及B/l地段的租賃權利轉移。

然而,於上指批示刊登不久後,基於賭權開放,政府希望將B區讓給獲批賭牌的博彩公司(例如“永利”、 “美高梅”等),經多次協商後,於2002年11月29日,承批人最後將上指B區的B/b、B/f、B/g及B/l全部地段放棄,惟有關批示(第33/2004號至第3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僅於2004年4月14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第15期。

B区

C區

由立法會至西湖灣一帶,共17塊土地地段(C1至 C17),共590,004平方呎,用作發展住宅、酒店、政府建設、商店及寫字樓。

為著能夠將已完成的區域加快發展、使土地利用後能被使用及轉為確定批給,並配合當時的融資市場,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於1994年10月12日向澳門政府提出申請,將C區獲批給的地段,分別轉讓給不同的公司。僅於2001年,透過第80/2001號至第90/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刊登於2001年9月12日《澳門政府公報》第37期),才確定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

然而,於上指批示刊登不久後,基於賭權開放,政府希望承批人放棄B區土地的權益並計劃將有關土地地段重新批給予獲批賭牌的博彩公司(例如“永利”、 “美高梅”等),經多次協商後,於2002年11月29日,承批人最後將上指B區的B/b、B/f、B/g及B/l全部地段放棄,惟有關批示(第33/2004號至第36/2004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僅於2004年4月14日刊登於《澳門政府公報》第15期。與此同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承諾批出一幅或一幅以上,位於“南灣湖計劃”C區及D區的土地,或具同等建築面積及建築能力的區域或土地作為補償。

基於該批示的內容,承批人嘗試利用C區的土地,並為此草擬了相關計劃。於2006年,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土地工務運輸局遞交調整規劃方案。然而,政府表示由於《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是於回歸前透過第69/91/M號訓令核准,縱使有關訓令的規劃內容在過了十多年以後,早已顯得不合時宜,但若要實行新的計劃仍必須等待有關訓令被廢止。

於2006年8月16日,時任特首何厚鏵透過第248/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指出隨著時間過去,章程的條件已完全不能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現今社會及經濟的發展,且考慮到整體上已達到實施上述章程之目的,尤其是確保了系統地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以及改善了有關城區的環境條件,因此廢止了第68/91/M號訓令《外港新填海區都市規劃章程》及第69/91/M號訓令(核准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

縱使細則章程被廢止,為承批人提供有利的條件,而部分有關地段已完成入則及獲發施工准照,但政府卻以2005年澳門申請世界文化遺產成功為由,建議發展商等待,一直沒有獲得明確回覆。在當時,部分承批人已向銀行貸款,並支付了超過十年的利息,每年更須向銀行作兩次評估。

南灣湖重整計劃

接二連三的事件“讓與B區”、“申請世界文化遺產成功”、“廢止南灣海灣重整計劃冗長的審議工作”等等,使承批人無法利用土地。
在等待政府指示的同時,南灣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政府提交了C、D區重整方案的申請,並經過多次溝通及修改,更積極協助籌備公開旁聽會。於2009年3月27日,政府為“南灣湖C區及D區重整規劃方案”進行了公開旁聽會,並在計劃中展示有關規劃、環境效益、交通影響評估等,更配合了當時規劃中的輕軌鐵路。
2010年7月份,政府曾舉辦“南灣C、D區作概念性規劃徵集活動”,並收集了19份概念設計方案。於2011年, 時任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更指出,"預計今年內可公佈新方案",然而,政府從未將最終規劃方案公佈,使承批人無法利用土地。

C区

南灣湖C、D區事件簿

C、D区

1991年

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何鸿燊牵头,与中资和葡资合作组成了"南湾发展有限公司",成功获得了这个大型基建项目。

1981年

澳葡政府曾提出南湾整治计划,然而当时未能获得足够的支持。

2011年5月22日

工務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更指出,"預計今年內可公佈新方案",然而,政府從未將最終規劃方案公佈,使承批人無法利用土地。

2010年7月份

政府曾舉辦“南灣C、D區作概念性規劃徵集活動”,並收集了19份概念設計方案。

E区

E區

主要是擴闊南灣大馬路及用作湖濱休憩空間,分為A、B兩部分,共27,878平方米,用作建設大道及大型停車場服務。該區填海及土地利用已完成,並並透過第37/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刊登於2002年5月22日《澳門政府公報》第21期),納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私產。何鴻燊博士大馬路、南灣湖景大馬路及區華利前地,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商業及停車場(政府總部多層停車場)用途的第一座建築物及作公眾停車場(南灣多層停車場)用途的第二座建築物的所有權均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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